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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组织生活学习材料汇编

发布时间:2025-12-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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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组织生活学习材料汇编



中共国际米兰中文官网委员会组织部汇编

2025年12月11日


目录


材料一:...........................................................................................   -1-

材料二:..............................................................................................-7-

材料三:......................................................................................................-10-

材料四:......................................................................................................-14-

材料五:......................................................................................................-17-


材料一:


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做到

“五个进一步到位”

习近平


  在“七一”即将到来之际,中央政治局以健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为主题进行集体学习,既是推进全党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一项工作安排,也是庆祝党的生日的一次重要活动。我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共产党员致以节日的问候!

  中央八项规定是党中央徙木立信之举,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标志性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坚持立铁规矩、强硬约束,坚持以上率下、从中央政治局带头做起,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纠治“四风”开展集中教育和一系列专项整治,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和推进,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刹住了不少过去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祛除了一些多年难以祛除的顽瘴痼疾,解决了很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风政风焕然一新,推动管党治党水平整体提升,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聚起强大正能量。实践证明,从抓作风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一条重要经验。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四风”问题树倒根存、土壤尚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存量未尽、增量仍然易发多发,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反腐必须打持久战。党中央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定为今年学习教育的主题,就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围绕党的自我革命,这些年我讲了不少话,党中央采取了很多措施,思路要求都是明确的,关键在于抓落实要真正到位。下面,我着重强调一下这个问题。

  第一,对党的自我革命认识要进一步到位。自我革命是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这是从长期实践探索中得出的结论。现在,我们党肩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任务十分繁重,面临的执政环境异常复杂,自我革命这根弦必须绷得更紧。

  对党的自我革命,多数同志有比较正确的认识,也有一些党员干部还抱有错误的想法。有的认为共产党已经是执政党,自我革命是自找麻烦,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有的认为全面从严治党管得太紧,抓吃喝过了头,反腐败用力过猛,影响干部积极性,也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有的认为党的自我革命只是党中央的事、组织上的事,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有的认为自己级别不高、权力不大,离腐败还远,不需要自我革命。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认识,他们在党的自我革命问题上,往往只是应应景、表表态,不入脑、不走心,甚至当看客、做局外人。对这些错误观点,应当坚决纠正。

  必须明确,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是党和人民的大敌,也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敌。我们党进行自我革命,刀刃向内、激浊扬清、刮骨疗毒,非但不会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反而能够提高党的形象和威信;非但不会挫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反而能够更广泛更充分地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非但不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反而能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党组织和党员无论处在哪个层级、担负什么工作,都应该有自我革命的责任,都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把自我革命当口号喊。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更要在自我革命上以身作则,不能马克思主义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

  第二,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要进一步到位。推进自我革命,必须固本培元、增强党性。党性强,就会“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党性弱,就容易被消极和错误的东西所侵染,久而久之“气血不足百病生”。党性丧失,则必然蜕化变质、走向党和人民对立面。

  关于共产党人的党性,党章、准则等都有明确规定,重点是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对党忠诚,厚植为民情怀,纯正道德品质,保持清正廉洁。增强党性,靠实实在在的修养和历练。要加强理论武装,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要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在干事创业中磨砺奋斗人生,在为民造福中升华道德境界。要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乐于接受党组织教育和各方面监督。要对照正反典型进行自我省察,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尤其是年轻干部经历斗争考验少,免疫力需要增强,要加紧补齐党性锻炼这一课。选人用人,要加强党性鉴别,注重考察干部的境界格局和忠诚度廉洁度。

  第三,权力规范运行要进一步到位。“四风”大多源于特权思想,腐败突出表现是以权谋私。因此,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这些年,我们党厉行法治、依规治党,制定、修订了大量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其中很多指向权力规范运行。规范权力运行,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紧盯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审批、大额资金安排、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事项,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要从典型案件中查找权力运行漏洞,补齐制度短板。要严格制度执行,全过程监督权力运行,有效阻断各种潜规则对公权力的侵蚀,防止制度空转。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必须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中全面贯彻,任何人都不准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总之,要通过持续努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效避免“牛栏关猫”、“纸笼禁虎”,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我们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正确行使、对人民负责,党内不允许有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存在,更不允许出现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从入党、当干部那一天起,就要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

  第四,从严监督执纪要进一步到位。从严监督执纪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利器。我们把党的纪律规矩向全党广而告之,不搞不教而诛,但对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坚决处理,霹雳手段决不能少。在从严监督上,要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结合起来,重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前哨”作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党组织日常监督要下功夫抓起来,切实提高穿透力和有效性。

  在从严执纪上,要严格标准,将党风党纪硬要求变为硬举措、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露头就打、严肃查处,向全党释放一严到底、寸步不让的信号,形成有效的震慑效应。当前,风腐一体问题比较突出,要加大风腐同查同治力度。一方面,要深挖“四风”背后的团团伙伙、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问题,通过揭开“风”的盖子揪出“腐”的真面目。另一方面,要针对腐败案件反映的地区性、行业性、领域性作风顽疾,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对顶风违纪的,更要快查严处、决不姑息。

  第五,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进一步到位。我曾经说过,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现在看来这大有重申的必要。

  管党治党责任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等,这些构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每一种责任都很重要,都要严格落实,不能敷衍应付。我们讲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是其中的重要内涵。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以爱党、忧党、护党、兴党的政治忠诚,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严的氛围营造起来、把正的风气树立起来。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上要为全党树标杆、作表率。


材料二: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 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8日下午就加强网络生态治理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网络生态治理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治理的前瞻性、精准性、系统性、协同性,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同志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提出工作建议。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认真听取讲解,并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听取讲解和讨论后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网络生态治理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壮大网上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有效打击遏制网络乱象,网络生态总体向上向好。这些年的实践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抓网络生态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法治护航、坚持系统观念。

  习近平强调,网络生态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格局,形成治理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管网治网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及时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的能力。要加强对网络平台、自媒体和多频道网络机构的引导,促使其担负社会责任,自觉成为正能量传播者。

  习近平指出,源清则流清,要坚持以正面声音、主流价值、时代新风塑造网络空间,使互联网成为思想引领、道德培育、文化传承的重要阵地。要深化党的创新理论网上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出更多有内涵、有温度、有影响的网络作品。主流媒体要发挥网络优质内容供给的示范引领作用。

  习近平强调,网络生态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综合运用教育、行政、法治等多种手段。要完善网上思想道德教育分众化、精准化实施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网络社会心态。要采取政策指导、行政许可等举措,推动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衔接。要统筹推进网络领域立法执法司法普法。

  习近平指出,网络乱象污染社会风气,侵犯群众利益,要敢于亮剑、坚决打击,切断利益链和产业链,铲除其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结合打击网络乱象,深入查找网络生态治理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固根基、补短板。

  习近平强调,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涌现,给网络生态治理带来挑战,也提供新的支持条件。要鼓励网信领域新技术发展,促进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场景落地。要完善分级分类的安全监管机制,筑牢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线。

  习近平指出,网络生态治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携手各国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要加强国际传播网络平台和能力建设,利用互联网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生动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材料三:


习近平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习近平强调,新征程上,要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主体责任,抓好法治领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实。法治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11月17日至18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会议并传达习近平重要指示。

赵乐际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赵乐际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成就,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要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研究阐释,抓好贯彻落实,把学习成果体现到法治建设实践中。

赵乐际指出,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赵乐际强调,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守正创新、稳中求进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以法治巩固和彰显制度优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为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赵乐际指出,要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公正司法,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深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夯实基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总结讲话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法律监督,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重庆市、甘肃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石泰峰、李书磊、李鸿忠、刘金国、王小洪、张升民、吴政隆、张军、应勇出席会议。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委员,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省(区、市、兵团)委员会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材料四:


让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思想纵横)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提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这既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激励广大干部在新征程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的关键举措。

现实中,一些单位存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个别地方重“上”轻“下”,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不忍下手”。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也制约了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干部队伍不是静态的“蓄水池”,而是动态的“活水系统”。扎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从事业出发选贤任能、治庸汰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才有坚实保障。

当前,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迫切需要一支能力素质过硬、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如果让“南郭先生”滥竽充数,让“躺平者”占着位子,就会贻误机遇、阻碍发展。只有及时把那些敢扛事、愿做事、能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把那些混日子、守摊子、撂挑子的干部调整下去,才能集聚攻坚克难的磅礴力量。并且,干部能上能下是促进干部成长、实现人岗相适的科学路径。“能上”是信任和激励,“能下”是教育和鞭策。领导班子职数有限额,对于能力不适配、状态不适应的干部,及时调整岗位,既是给更合适的人选腾位置,也是给“下”的干部重新学习、锻炼提高的机会,有助于实现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干部个人的长远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严管就是厚爱,是对干部真正负责。”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要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形成环环相扣的工作闭环。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干部选用如同一面旗帜,指引着整个队伍的前行方向。必须注重发挥“上”的带动作用,让能者上、优者奖成为鲜明导向。当那些在改革发展一线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被及时发现、合理使用时,他们的事迹就会成为最生动的教材,激励更多干部见贤思齐,从而形成“用好一个人、激励一大片”的良性循环。

干部管理好比种花,既需要浇水、施肥,也需要除草、修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重点和难点是解决“能下”的问题。对那些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调整,既是净化政治生态的必要之举,也是倒逼干部队伍保持活力的有效手段。通过细化“下”的情形、拓宽“下”的途径、优化“下”的程序,确保“下得准”“下得去”“下得好”,让整个干部队伍都深刻认识到,职位不是“铁交椅”,德不配位、才不配位,不担当不作为,就会被调整。当然,“下”不是最终目的,不能为“下”而“下”、一“下”了之。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注重做好“下”的“后半篇文章”,让下来的干部感受到压力,也看得到出路,实现下来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引导广大干部争当推动发展的促进派、实干家。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不是简单的人员调整,而是一场干部管理理念的深刻变革,要求我们打破“只上不下”的思维定势,树立动态管理的科学理念。这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需要决心,更需要方法。只有既动真碰硬,又抓实抓细,把制度刚性约束与组织温情关怀结合起来,让“上”者更有为、“下”者不消沉,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干”的热情、激发“干”的动力,激励广大干部鼓足干劲、奋发有为。


材料五: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

(2016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7年3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5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修订  2025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党的工作机关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工作机关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政治机关定位,发挥执行机关作用,当好党委参谋助手,切实履行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各项职责。

  第三条  党的工作机关必须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遵循下列原则开展工作: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党的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协同推进;

  (五)坚持依照党章党规履行职责,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党的工作机关。

  党委设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工作机关或者由党的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设在行政机关等或者由其整体承担职责的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党中央另有规定的除外。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产生和运行,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执行。

  第二章  设  立

  第五条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机关,主要包括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关,负责主管或者办理党的相关工作。

  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应当适应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需要,遵循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党的工作机关可以采用合并设立、合署办公等方式,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统筹设置的仍由党委主管。

  第六条  党中央工作机关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按照程序报党中央审批决定。

  地方党委工作机关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按照规定程序由本级党委讨论决定后,报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

  第七条  党的工作机关的领导机构是部(厅、委、室)务会,一般由正职、副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或者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及其他成员组成。

  党的工作机关的领导职数,根据工作需要和从严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党的工作机关正职由上级机构领导成员兼任的,可以设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

  党的工作机关不设正职领导助理、秘书长。党中央职能部门确有必要设置的,应当报党中央批准。

  第八条  党的工作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必要的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九条  党的工作机关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配备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条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其职责一般依据党章党规确定,具体职责一般由有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予以明确。

  应当由党委履行的职责,党委不得将其授予工作机关。

  第十一条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

  (二)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党委以及上级党的工作机关部署安排,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当好党委参谋助手,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服务;

  (四)按照规定和权限制发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五)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和群团工作;

  (六)承办党委和上级党的工作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党的工作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实行归口领导或者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  党委办公厅(室)是党委的综合部门,负责推动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按照党委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工作,承担党委运行保障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党委职能部门是负责党委某一方面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行使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协调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办事机构是协助党委办理某一方面重要事务的机构,一般是指党委为加强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而设立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特定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党委派出机关是党委为加强对特定领域、行业、系统领导而派出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代表党委领导该领域、行业、系统的工作。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紧扣职责任务加强机关党建和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四章  决策与执行

  第十七条  党的工作机关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本机关重大事项,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通过召开部(厅、委、室)务会会议等形式讨论决定下列重大事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二)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党委以及上级党的工作机关的有关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三)研究讨论贯彻执行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相关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四)讨论决定本机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五)审议向党委和上级党的工作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部署本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规依法决策。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业评估、合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按照规定开展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属于重大决策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第二十条  部(厅、委、室)务会会议由党的工作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主要负责同志因故无法召集或者出现空缺时,可以委托其他负责同志或者由党委指定的负责同志召集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对决定事项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以党的工作机关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第二十二条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领导班子决策落实。

  第二十三条  党的工作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组织推进部(厅、委、室)务会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研究讨论专项工作。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由部长(主任、书记)或者委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和有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参加。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不得代替部(厅、委、室)务会会议作出决策。

  第二十四条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五章  监督与追责

  第二十五条  党的工作机关接受党委的全面监督,每年至少向党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以及党委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对党的工作机关作出的不适当决定,本级党委有权撤销或者变更。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派出机构等的监督,并抓好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二十六条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应当带头落实党的自我革命要求,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责述廉,接受组织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党委应当定期对所属工作机关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八条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科学编制党的工作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按照程序经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报本级党委审批后,以党委办公厅(室)文件形式印发。

  第三十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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